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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有

发布时间:2019-9-27 10:37:16

  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政策,使得公积金更加惠民!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城区客户服务部,各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为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规范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操作,提高公积金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明确及完善,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并结清的,按我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为总房价的60%,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异地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保留不低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符合上述条件后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中扣减。

  四、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外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在我市有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作为担保,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地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的不得在我市申请“商转公”业务,也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贴息业务。

  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只要满足以下情况,镇江公积金还可以微信提取↓↓↓

  在我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开通个人网上业务。(我市范围包括市直、丹阳、扬中、句容、丹徒)

  缴存职工点击“我的公积金”中“账号签约”,查阅并签订《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业务渠道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缴存职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账号验证,验证通过后进行手机号码绑定;

  缴存职工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进行账户绑定,输入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后进行人脸识别;

  缴存职工通过微信授权使用镇江公积金腾讯慧眼实名认证系统,刷脸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

  缴存职工签约成功后,建议及时绑定本人在建行、工行、中行和农行开设的有效I类借记卡,输入并确认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绑定。

  点击“我的公积金”中“业务办理”选择对应的提取类型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业务材料,应按要求上传相应业务材料原件。申请提交后,可通过点击“我的公积金”中“业务办理”-“业务进度查询”功能,查看业务的办理进度。

  1、在市直、丹阳、扬中、句容缴存的职工,银行卡绑定支持本人在建行、工行、中行、镇江代账农行开设的有效I类借记卡;

  2、在丹徒缴存的职工,银行卡绑定支持本人在建行、工行、农行开设的有效的I类借记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商品房,可在网上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购买本市二手自住住房、外市商品房和二手房、拆迁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3.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镇江代账2018年6月8日实行,镇江代账缴存职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一次性只可提取有效文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相关发票)批准当月(含)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注:公积金缴存年限未满两年的,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请咨询0511-12329热线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均无自有住房,可在网上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9600元,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办理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

  【例:一年提取一次是指以12个自然月为间隔,如果职工在2018年1月租房提取,下次租房提取时间为2019年1月(含)以后。】

  3.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须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单身职工还须签订《单身承诺书》。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支付镇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在网上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一年只可提取一处房产物业费,且只可提取一次,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3.根据2014年镇江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物业费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1.65元/月;

  4.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 2018年6月8日实行,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5.与父母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职工,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本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后,可在网上按年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本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2.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应还额(夫妻双方或单独偿还商贷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月还款额的12倍),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3.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2018年6月8日实行,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偿还外市商业贷款、镇江代账与父母共同借款、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本金,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男性满60周岁、镇江代账女性满55周岁且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可在网上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提取成功后公积金账号将销户处理,个人互联网渠道将自动解约且无法再登录。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的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且封存满半年后,可在网上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提取成功后公积金账号将销户处理,个人互联网渠道将自动解约且无法再登录。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凡在2008年后(含2008年)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网上按年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若职工未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账户余额需有三个月(含)以上的月还款额,方可偿还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若职工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则根据签订的协议扣款方式,账户余额需保留三个月的月还款额(或月缴额),且仍需有三个月(含)以上的月还款额,方可偿还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例:若签订的是按月缴额扣款,账户保留余额=公积金月缴额×3;若签订的是按月还额扣款,账户保留余额=公积金贷款月还额×3】;

  4.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业务后,请在个人网厅“出具证明—贷款还清证明”菜单中打印回执(两份),镇江代账至原贷款网点办理结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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